
陜西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處理勞動關系支付工資和優惠支持的法律與政策指引
前 言
近期,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中央及各地政府出臺了延長假期、遲延復工、交通管制等一系列緊急應對措施,使勞動關系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企業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勞動者面臨待崗、失業、收入減少等風險,勞動關系不穩定性增加,勞資矛盾逐步凸顯。為了穩崗穩企,國務院、人社部、陜西省及各市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穩定勞動關系的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面對疫情期間勞動關系領域的新問題,面對各級政府各種優惠措施,企業將如何合情合理合法的調整勞動關系,如何正確適用各種優惠政策共克時艱?
陜西潤豐律師事務所以法律顧問為定向,現擔任企業法律顧問37家,與企業同行,以十多年企業法律顧問之經歷,將國務院、人社部、陜西省政府、省人社廳頒布的一系列政策進行專 業解讀,編寫本《陜西省疫情期間企業處理勞動關系支付工資和優惠支持的法律與政策指引》,本指引言簡意賅,寥寥12頁,希望能為企業指點迷津,大疫當前,奉專 業之力!
陜西潤豐律師事務所主任
高級合伙人: 黃紅潤
2020.2.28
陜西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處理勞動關系支付工資和優惠支持的法律與政策指引
【指引目的】
為了幫助企業正確解讀國家人社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精神,指引企業合理合情合法處理疫情期間勞動關系領域的新問題,正確的充分的利用各種優惠政策,穩定勞動關系,適時發展。
【指引依據】
本指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本指引政策依據:1、人社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 2、陜西省人民政府《陜西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3、陜西省人社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陜人社函〔2020〕20號、《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0〕3號、《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陜人社函〔2020〕28號。
【勞動關系與支付工資篇】
一、因疫情導致職工不能復工的勞動關系處理政策指引
(一)因感染或接觸新型冠狀病毒被隔離或被政府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勞動關系處理
1、根據人社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 一條規定:(1)對因感染、疑似感染或接觸新型冠狀病毒處于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職工以及因政府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不得辭退,也不得以經濟性裁員為由解除勞動合同。(2)職工被隔離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別順延至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根據陜西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四)(六)規定:(1)職工因感染或接觸新型冠狀病毒被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采取其他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2)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結束后的,企業可靈活處理用工方式:一是對醫療機構出具病休證明,需要繼續在家休養的,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二是沒有醫療機構病休證明,職工需要在家繼續休養的,可使用各類假期方式休假。(3)對使用完各類休假,仍需要繼續在家休養的,可以參照國家和陜西省企業停產、停業規定處理。
(二)因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復工的職工勞動關系處理
1、根據人社部等《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第二條(一)規定,職工因重點疫區或受疫情影響不能上班的,可采取靈活用工方式:一是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二是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讓職工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進行休假。
2、根據陜西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四)規定: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復工的職工,采用各類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業可參照國家和我省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當地最 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三)對不愿復工的職工勞動關系處理
根據人社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第二條(三)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不愿復工的職工,應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予以處理。依法處理方式: 1、可簽訂《待崗協議》,雙方協商待崗期間待遇; 2、可引導職工主動辭職,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 3、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企業可根據規章制度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拒不配合工作的職工勞動關系處理
職工違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規定,拒不配合醫學隔離觀察或拒不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或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企業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因春節假延長的勞動關系處理政策指引
(一)春節假延長的性質。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因疫情影響,2020 年 1 月 26 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依據規定,春假法定假3天,那么春節延長假期是不是法定假期?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依據該規定可見,春節假延長屬于國家因特殊情況縮短的工作時間,不是法定假,其法律性質應是休息日。
(二)春節延長假期工資如何計算?
春節延長假的性質是休息日,應按照休息日規定支付工資。依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1、春節法定3天假以外延長假期屬于休息日,休息日加班的,企業應給予補休;不能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天×200%×休息天數。 2、依據勞動法,勞動才有報酬,休息日沒有上班,沒有勞動,當然沒有工資。
三、遲延復工的勞動關系處理政策指引
因疫情影響,根據國家疫情防控要求,陜西省發布通知,要求各地企業復工不得早于2月9日;2月9日以后,雖然政府指導企業逐步復工復產,但受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復工企業都不能正常生產經營,遲延復工致使企業勞動關系更為復雜。
(一)遲延復工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停工、停業、停課等緊急措施。依據該規定,遲延復工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疫情防控緊急措施,因此遲延復工的性質屬于企業停業、停產的法定情形。
(二)遲延復工期間的勞動關系處理
根據陜西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一)、第三條(四)的規定,因疫情影響導致遲延復工的,鼓勵企業靈活處理勞動關系:1、有條件企業的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讓職工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或企業自設福利假等進行休假。2、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復工的,參照國家和陜西省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遲延復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當地最 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四、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的勞動關系處理政策指引
根據陜西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陜人社函〔2020〕28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
1、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企業復工后,為減少人員密集,可以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輪流上班等方式靈活安排用工方式和工作時間。
2、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可以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工資。
五、疫情期間有關特殊勞動關系處理的政策指引
(一)延長勞動時間。根據陜西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陜人社函〔2020〕28號)第二條(二)規定:疫情期間,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規定的限制。
(二)防范就業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陜西省人社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0〕3號 )第二條(五)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發布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企業在招工或勞動合同中,嚴禁就業歧視,不得有任何歧視疫情人員或疫區人員的用語,不得拒絕錄用疫情地區人員。
(三)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陜西省人社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0〕3號 )第二條(五)規定: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
(四)嚴格限制裁員。根據陜西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陜人社函〔2020〕28號)第二條(三)規定:企業應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和方法,對采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六、疫情期間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及案件處理的政策指引
根據陜西省人社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陜人社函〔2020〕20號)第三條規定:
1、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優惠政策篇】
七、國家及陜西省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優惠政策指引
為穩崗穩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人社部、工信委及陜西省人民政府陸續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大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現將國家和陜西省政府各種優惠政策整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社保優惠政策
1、根據2020年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1)為減少疫情影響,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2)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2、根據陜西省人社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20〕3號)第二、三條規定:(1)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2)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失業且繳費滿一年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可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至疫情結束。
(二)穩崗補貼優惠政策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陜西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第四項規定:(1)疫情防控期間,堅持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由上年度實際繳費的50%提高到60%。(2)符合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條件的,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定。(3)對3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參照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給予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
(三)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2020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1)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2)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2、根據《陜西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條“輕稅費負擔”規定:(1)列入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相關設備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一次性稅前扣除,按月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2)運輸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或者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生活服務、郵政快遞的企業,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免征對應收入的增值稅。(3)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和運輸防控重點物資的車輛,可憑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有關證明資料,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免征2020年度車船稅,已經繳納的可申請退稅。(4)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免征水利建設基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5)因疫情導致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困難減免。(6)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公積金優惠政策
根據2020年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五)技術改造優惠政策
根據《陜西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條“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規定:按照輕重緩急,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分為優先支持、重點支持和適當支持三類。優先支持已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注冊證的項目,所生產醫療物資統一由省應對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籌分配的企業,對其凈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50%的補助。 重點支持3月底前有望完成擴能改造、形成產能,取得相關許可證和產品注冊證的企業,對其凈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適當支持3月底以后完成擴能改造、形成產能,取得相關許可證和產品注冊證的企業,對其凈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其他優惠
1、工會會費返還。陜西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第四條(八)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實行一定比例的企業會費返還。
2、減免房租優惠。《陜西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條“減免企業房租”規定: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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